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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指南

湖北省婚庆业消费维权办公室(中心)

消费者投诉应递交文字材料或有消费者签字盖章认可的详细口述笔录。

一、投诉方和被投诉方的基本信息,包括投诉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二、损害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及与经营者协商的情况。

三、有关证据。消费者应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的因果关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消费维权办公室(中心)一般不留存争议双方提供的原始证据(原件、实物等)。

四、明确、具体的诉求。对投诉要件缺乏或情况不明的投诉,消费维权办公室(中心)应及时通知投诉方,待补齐所需材料后再受理。

湖北省婚庆业消费维权办公室(中心)

投诉和(调)解须知

一、投诉方应当是消费争议害关系人,有明确的被诉方,投诉具体事实、理由和诉求,属于婚庆业服务范畴,争议各方当事人应当服从调节人员的组织、安排;

二、未经调解人员许可,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三、未经调节人员许可,不得随意发言、提问;

四、争议各方只能就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不得涉及无关的内容;

五、争议各方当事人应当互相尊重,不得互相讽刺、挖苦;

六、不得从事其他妨害调节工作正常进行的活动;

七、消费维权中心工作人员在调节过程中可根据需要采取录音、录像等手段进行记录,确保调节工作公平、公正。

对于违反上述要求的争议各方当事人,调节人员应当予以制止;清洁严重的,调节人员应请其退场;必要时,可宣布终止调解。